租金优惠对象
1、本次合作的租金优惠对象需为2021年5月15日前已承租房源单位参与本批合作的房源并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人才;
2、已婚的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受理,宝安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初核后送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享受优惠租金期限
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3年11月30日,期满后按照届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宝安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