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宾公寓等7个项目人才住房配租公告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以下7个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
(一)海宾公寓项目
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水库边5号,紧邻立新水库、凤凰山,离地铁塘尾站2公里。本次供应一房235套。
(二)万丰大洋田项目
项目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大洋田工业区万丰社区,本次供应一房868套。
(三)沙浦围西部人才小镇ppp项目
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办沙浦围社区,本次供应401套,一房363套,两房38套。该项目东临宝安大道,离地铁11号线松岗站步行约5分钟,交通便利。
(四)星河荣御项目
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路和沙中路交汇处。本次供应389套:一房272套,两房13套,四房104套。
(五)华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
项目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广田路1号,南接宝安大道、107国道;北接南光、常虎高速,可直通广深、莞深、机荷、深汕高速。附近有罗田森林公园,环境良好,交通便利。本次供应一房240套。
(六)怀德富德商务大厦项目
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翠岗西路与立新南路交汇处。本次供应139套:一房137套,两房2套。
(七)福海人才房项目
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新兴工业园三区一期b2宿舍楼。本次供应房源100套,其中一房69套,两房31套。
二、配租对象
注册地为宝安区的合法经营企业和机构。
三、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配租标准
一房房源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两房房源面向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子女、具有深户或有效在深居住证的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父母)为3人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四房房源需合租,按间配租,合租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住房情况等条件以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系统资格核查结果为准,如入住前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安排办理入住手续,如入住后发生信息变更导致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五、租期和租金
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企业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故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海宾公寓项目租金:23.25元/月/㎡;
万丰大洋田项目租金:21.295元/月/㎡;
华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租金:17.84元/月/㎡;
星河荣御项目租金:27.99元/月/㎡;
怀德富德商务大厦项目租金:31.72元/月/㎡;
福海人才房项目租金:27.85元/月/㎡;
沙浦围西部人才小镇ppp项目租金:23.33元/月/㎡。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深圳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六、受理时间
(一)本批房源为日常化受理,配完即止。
(二)受理地点、米乐网页的联系方式
1、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政府大院420办公室,27205345(吴小姐)
2、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5号劳动司法大楼802室,27275852(陈小姐)
3、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419办公室,23496160(白小姐)
4、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街道办事处204办公室,27392761(刘先生)
5、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和路66号3号楼404办公室,85900302(邓先生)
6、松岗街道办: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松岗街道办4楼415办公室,27092828(文小姐)
7、燕罗街道办: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燕川710大楼2楼企服中心211办公室,27215976(谭先生)
8、西乡街道办:宝安区宝民2号108号西乡街道办事处903办公室,27932631(彭小姐)
9、航城街道办: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航城街道办事处303办公室,85905368(姚先生)
10、石岩街道办: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康执法大楼旁3号楼211,27608438(余小姐)
(三)有认租意向的企业可于提前预约看房。各项目预约电话详见附件1。
咨询电话:23216907
七、申请方式
(一)网上系统申报,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配租的用人单位,请登陆“宝安区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入库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15170061931(肖工)。
(二)纸质材料申报,企业系统申报后请将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3)、企业认租汇总表(附件4)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职工住房认租表(附件5)由认租企业自行存档备查。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八、审核流程
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认租申请进行初审后,每周五前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通知房源运营单位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九、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附件1关于房源套数及相关费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申报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意见。
(三)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四)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六)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七)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八)其他规定详见《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附件6)。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