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深圳户籍满2年
2、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2年
(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3、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满足以下条件的成年子女可一同随迁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结婚证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四、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五、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六、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二)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满十八周岁的免提供):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三)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末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③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四)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六)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2、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父或母书写、签名。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扫码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入户】获取办理入口
根据要求上传资料即可,期间会有工作人员致电申请人调查情况
二、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批通过后,申请需要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中心窗口核验原件(具体材料见上文,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即可)
核验通过后现场领取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准予迁入证明》
三、办理户籍迁出
申请人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
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
四、落户深圳
1、公安系统审核
在【深圳公安】公众号—点击【户籍迁入】—上传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即可
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
2、预约窗口
审核通过就就可以预约窗口办理落户手续了
在【深圳公安】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点击【户政预约】—申请理由选择夫妻投靠户籍迁入—随后根据步骤预约窗口即可
3、前往窗口办理最后的入户手续
申请人按照约定时间前往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①《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②《户口迁移证》
③袋封入户档案材料
④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
各区户政中心联系电话
福田户政:82923357;
罗湖户政:84460332;
盐田户政:84460743;
南山户政:84466140;
宝安户政:29120405;
龙岗户政:28587001;
龙华户政:85135149;
坪山户政:84443020;
光明户政:84468768;
大鹏户政:85136122;
市局投诉、咨询电话: 844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