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实施时间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三个阶段
为进一步促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
1、警示期
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
2、集中执法
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
3、常态化执法
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目前,深圳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 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