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育儿假什么时候执行?
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自该条例发布之日起,广东开始实施育儿假。但是!!深圳尚未发布相关政策和细则!
育儿假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1、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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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①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②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③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④就业、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⑤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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