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一、在中小微企业工作
1.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毕业2年内;
3.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
1.毕业2年内
2.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
3.正常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
4.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1.毕业2年内
2.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3.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注意:
1.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被派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不享受上述补贴。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能申请此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次性3000元/人。
申请时间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3个月内(含第3个月)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技工学历申请人两个材料都要上传)
3、劳动合同(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4、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三选一)
(1)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需有公司名称和自己的名字)
(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需有公司名称和自己的名字)
(3)就业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
5、《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人提供);
6、《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人提供)。
申请入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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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申请入口—登录(没有账号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点击【高校生补贴】
点击【基层就业补贴】—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即可。
点击【补贴进度查询】可查询补贴申请进度
什么时候到账
1.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
2.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3.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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