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婚姻状况证明
3.身份证
申请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建局申请()
2.点击【热门服务】的【轮候申请】
3.登录过后,选择申请类别【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4.阅读了解申报指引,开始填报
5.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依次填写后续相关资料,根据步骤完成申请即可。
二、受理。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审核。系统当天排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当天内进行审查。
四、审批: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决定。
五、办结:审批通过即时予以办结,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
六、送达: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