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政策-米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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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50万元引进高级社工师,并给予人才住房保障;每年5000元至30000元,重点资助16个领域服务的社工师、助理社工师;粤港澳大湾区有较高影响力的杰出代表成立龙华区社会工作室,给予30万元的开办经费……

2021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政策

为加强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基本社会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助推龙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深圳市龙华区社工人才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对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在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区居委会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身份全职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工作行政或研究的专业人才(以下简称“社工人才”)。

注:

不包括在龙华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行政工作的社工人才。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在区民政局登记备案。

分类

社工人才专项扶持分为引进扶持和培育扶持。

原则

《实施办法》在总量控制、优中择优的前提下,坚持品德、业绩、能力并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组织实施

1、专项扶持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龙华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根据龙华区经济发展需要,区民政局制定年度社工人才发展计划确定扶持规模,采取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

第一类引进扶持:引进扶持

高层次社工人才包括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社会工作菁英人才和社会工作骨干人才三类。

(一)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评审认定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条件一(同时具备):

1、取得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社会工作方向)

2、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3、近5年开展直接服务案例工作,完成不少于100个直接服务案例

条件二(同时具备):

1、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中级督导

2、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3、近5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工作,完成不少于375小时的督导时间

经评审认定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并承诺在龙华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3年及以上的,任期内享受综合保障标准如下:

1、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奖励补贴。

注:每个任期年度可申请发放一次,分别发放奖励补贴总额的20%、30%、50%

2、可申请免租入住面积标准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免租入住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注:本人及家庭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安居政策

(二)社会工作菁英人才

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评审认定为社会工作菁英人才:

条件一(同时具备):

1、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近5年开展直接服务案例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工作,完成不少于100个直接服务案例和不少于375小时的督导时间。

条件二(同时具备):

1、取得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社会工作方向)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3、近3年开展直接服务案例工作,完成不少于30个直接服务案例

条件二(同时具备):

1、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中级督导

2、具有8年及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经验,近3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25小时。

经评审认定为社会工作菁英人才,并承诺在龙华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3年及以上的,任期内享受综合保障标准如下:

1、最高可给予30万元的奖励补贴。

注:每个任期年度可申请发放一次,分别发放奖励补贴总额的20%、30%、50%。

2、可申请免租入住面积标准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免租入住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注:本人及家庭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安居政策

(三)社会工作骨干人才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评审认定为社会工作骨干人才:

条件一(同时具备):

1、获得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证书后,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条件二(同时具备):

1、取得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社会工作专业)

2、获得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获得证书后,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经评审认定为社会工作骨干人才,并承诺在龙华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3年及以上的,任期内享受综合保障标准如下:

1、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奖励补贴

注:每个任期年度可申请发放一次,分别发放奖励补贴总额的20%、30%、50%。

2、可申请免租入住面积标准不超过5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免租入住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注:本人及家庭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安居政策

第二项专项扶持:培育扶持

(一)基层服务资助

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后,在龙华区连续全职从事社会工作达到相应年限,经评审,可给予相应资助: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满2年给予5000元/人/年

社会工作师(中级)满2年给予1万元/人/年

社会工作师(中级)满5年给予2万元/人/年

高级社会工作师给予3万元/人/年的标准资助

注:上述基层服务资助同一档次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以助理社工师、中级社工师、高级社工师等不同职称为标准,同一职称划分为同一档次。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二)专业研究资助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有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行业内知名刊物上发表属于龙华区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论文、课题报告、优秀案例等研究成果。经评审:

国家级5000元/篇

省级3000元/篇

市级2000元/篇的标准

注:一次性研究经费资助。

(三)龙华区社会工作室开办经费扶持

依托社会工作枢纽型组织,引进在粤港澳地区社会工作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的杰出代表,在龙华区成立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工作人才交流,经评审,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扶持。

(四)行业扶持

开展优秀社工、优秀社工团队、优秀社工服务项目等评选活动,并对每个获选奖项给予奖励。

(五)专业培训扶持

开展社工人才培训、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扶持标准按有关培训经费标准执行。

监督与管理

1、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

2、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4、违规情形的相关规定(社工人才、所属单位)

5、扶持待遇是社工人才享有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或侵占

附则

1、本办法由龙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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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ing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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