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参保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
由同一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3、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
职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其他部门已报销;
2、生育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上述三种特殊情况,用人单位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办理材料
1、职工社保卡或身份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仅限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
其中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计划生育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仅限有分娩行为的提供)
注:如果仅在网上办理的话,无需让职工提供以上材料
办理流程
匹配成功的
一、确认
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职工申请津贴的相关医疗费用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在社保机构已申请报销;
未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该职工需先报销医疗费用后,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
二、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深圳社保局米乐网页官网(),
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确认已按照规定逐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
如数据能匹配成功的,那么将会进入审核流程,审核通过的即可获得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