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我市中小学学籍;
2、学生年满6周岁;
3、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温馨提示:申报开始前,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港澳籍学生务必到我市公证机构办理亲子公证,学生本人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则无需提供亲子公证书。
申报要求
(一)上学年已成功申领补贴的学生
监护人为在校学生登录申报系统,完善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
(二)首次申报学生
温馨提示:如果遇到孩子账号无法进行注册或者扫脸实名认证的,建议就用家长的去申报。
1.深圳户籍
监护人为在校学生进入申报系统注册并登录,完善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注册须使用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使用监护人号码。
2.大陆地区非深户籍
监护人为在校学生进入申报系统注册并登录,完善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注册须使用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使用监护人号码。
3.台湾籍
(1)向所在学校提交学生的通行证或台胞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监护人为在校学生进入申报系统注册并登录,完善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注册须使用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使用监护人号码。
4.港澳籍儿童
(1)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纸质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a.学生通行证;
b.学生出生证或户口本其中之一;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的,需提交身份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交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d.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港澳籍学生务必到我市公证机构办理亲子公证。
(2)监护人为在校学生进入申报系统注册并登录,完善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注册须使用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使用监护人号码。
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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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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