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最高享受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人(个人最高享受额度=符合条件的月数÷12×2万元/年/人)
享受期限(补租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申请条件
本批次人才房由企业安排专员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因此,企业和员工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企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行政许可登记)及税务登记均在南山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构)
(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前海区块,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2、企业(机构)符合以下一种类别:
(一)重点企业;
(二)专精特新、商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三)金融类企业;
(四)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五)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六)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旅游类企业;
(七)现代高端服务业;
(八)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九)“南山领航卡”持卡人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以上申报类别涉及的分类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配额上限、评分细则等请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租房】获取
二、员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
(2)与企业(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员工无须提供社保证明,须在本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租房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申请时间
2022年8月25日至9月6日(含周六、日)
申请入口
由企业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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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补贴发放
人才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机构)在2023年4月30日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
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50%左右),第二次于次年第一季度发放(50%左右)。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重要提示
(一)人才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企业(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人才住房补租是以货币补贴方式补充实物配租,按2万元/套折算成住房套数供应至企业(机构),即是每套可折算成2万元;企业(机构)申请人才住房补租时,申报套数应按需填写,且同时不得超过人才规模的50%以及补租配额上限;
(三)人才住房补租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企业(机构)应将本单位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五)企业(机构)后续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材料(第一、二阶段),补充材料清单可见届时区住房建设局发布的补充通告;
(六)企业(机构)后续应当备好备案核查材料,配合授权的第三方开展补租核查,对发现或者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的范围:
1.不配合人才住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人才住房或未按要求交纳人才住房涉及款项等,且拒不整改的;
2.不配合人才补租资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人才住房补租资金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等,且拒不整改的;
3.不配合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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