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米乐网页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米乐网页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因户口簿遗失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办理。
3、非深户需要男女一方提供深圳有效居住证。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及填写)。
注意事项:
现役军人还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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