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女双方至少其中一方需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其中一方具有深圳有效居住证,男女双方共同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
4、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处于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的状态;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且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
7、男女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有:
(1)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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