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企事业单位经办人统一将企业资料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材料递交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桂湾片区民生互联网大厦b座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前海人才住房材料受理窗口(9、12、14号窗口)。
申请人可提交承诺书,承诺在申报后2个月内提交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人才认定证明或学历认证。承诺书须本人签字、手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提交的将没收人才住房。
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请材料
1、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单位,)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3、前海合作区内不动产权证及土地出让合同或购房、租房合同
4、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纳税证明(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交)
5、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须打印完整版)
6、申请当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查询页(包含纳税人数内容)。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士可提供护照,港澳居民须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台胞证)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1、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须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台胞证,未成年子女如未办理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明、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
4、学历(人才认定)认证或技能证书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承诺书(无房承诺书)
7、申请单位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申请时用,)
咨询电话、地址
前海人才住房材料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755-86558391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桂湾片区民生互联网大厦b座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9、12、14号窗口)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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