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建档立卡与申请办理环节都需要自备材料!
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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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役军人视不同身份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分别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准备好以上材料,申请人可以前往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再办理优待证申领业务。(各街道的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请下拉至下文了解哦)
优待证申领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求→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区、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方式一:本人申请
办理材料
优待证建议由本人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1.本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
途径一、网上办理
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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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途径三、入户办理:
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方式二:委托他人申请
情况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包括:
1.本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情况二:对于确有原因无法本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请。
所需材料包括:
1.委托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受托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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