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人(房东)
办理条件
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房东)主动申报制度。
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l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受他人委托
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报义务人申报(房东)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公众号,发送消息【居住】获取居住登记申报入口
实名登录后选择申报角色,房东要选择【申报义务人】
选择【我要申报入住】,然后点击【下一步】
新增关联的房屋,然后根据系统提示新增住户信息,完成申报
住户协助申报
非深户籍住户通过上述网办途径填写个人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或网格员确认后完成居住登记申报,确认日期即为居住登记申报日期。
实名登录后选择申报角色,要选择【我是住户,我要协助申报本人及同住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选择【我要申报入住】,然后点击【下一步】
核对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新增用户个人信息,完成申报
居住登记查询单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公众号,发送消息【居住】获取居住登记查询单办理入口
进入查询入口—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一步就能看到你的居住登记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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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的作用
1、申请幼儿园
2、办理居住证。
如果以居住登记的条件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连续办理12个月的居住登记,以居住登记的条件申请续签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在深圳累计办理8个月的居住登记。
如果是以另外的方式办理居住证,也需要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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