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方式
以下方式二选一,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①父母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②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扣除主体
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申报入口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个税】获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理入口。
阅读推荐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