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迁户渠道。将59号文中人才引进迁户、政策性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积分入户四个入户渠道整合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政策性随迁入户三类。其中,积分入户具体分为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入户三个类别。
二是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条件。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 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三是完善政策性入户条件。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四是修改计生和守法要求。取消对于入户人员计生情况的审核,增加迁户人员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
五是加大造假惩处力度。对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入户人员,将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户的政策要求提高至5年。
六是调整部门分工。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各部门职能分工。
积分入户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将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
二是增加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
三是对诚信守法指标事项及分值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减分事项,取消了“申请时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刑事犯罪记录”减分事项。同时适当调高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减分分值。
四是对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情况增加了有关约束条件,要求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且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往前计算,夫妻婚姻关系连续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