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受益者:低收入劳动者
除了可以直接拉动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外,一些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待遇也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而提高。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社保缴费基数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会相应提高。
3.到手工资及加班费
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上调基层员工的薪资。而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会相应提高。
4.试用期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医疗期工资待遇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8.集体劳动合同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2023年以来,全国已有河北、山西、贵州、青海、安徽、陕西等地先后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地区有15个,分别是:上海(2690元)、北京(2320元)、广东(2300元)、江苏(2280元)、浙江(2280元)、河北(2200元)、天津(2180元)、山东(2100元)、四川(2100元)、重庆(2100元)、安徽(2060元)、福建(2030元)、湖北(2010元)、河南(2000元)。
据中国经济时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冯文猛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反映出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这些年随着居民收入增长、生活成本上升和相关劳动权益保障的加强,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呈不断上调趋势。二是目前的工资标准体现出地区间的差异还比较明显。
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与3个月前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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