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公务员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四)年龄要求和职务职级、专业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全日制学历与非全日制学历的专业均需符合条件要求)。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登录以下网址报名:。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9:00—2021年3月22日18:00。不接受现场报名。
填报信息时,需同时将以下材料扫描并上传(pdf文件格式):
1.《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名)。
2.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认证书复印件1份,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1份(全部复印件材料须本人签名);笔试阶段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复印件材料须本人签名)。
报名咨询电话:0755-88132286。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综合分析研判
市委办公厅结合资格初审情况选择报名对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安排岗前试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时间、形式另行通知,未收到通知的即为未纳入研判对象范围。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分析研判、岗前试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市委办公厅组成干部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若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不足,适当调减选调人数或取消选调岗位。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