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媒体跟深圳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证实网传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所写的内容确定属实。
该通知函对以下几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1、“7.15新政”在途交易办理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2、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深圳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3、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第三条中提到的“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的意思是指购买的商品住房智能登记在符合购房资格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一方名下,对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不能单独登记也不能联名登记。
这样做的意义
可以防范先购房再更名过户到别人名下从而无形之中使得没有购房资格的人获得了购房的情况。